摘 要: 按照有关检测规范要求,采用UV-A型、UV-B型紫外辐照度计,在试验员调试工作位和试验控制工作位分别检测无防护措施时和有防护措施时紫外辐射强度。无防护措施时汇总4个工作地点3个部位共24个紫外辐射检测结果,经分析整理,超标率20.1%。其中模拟器甲调试位UV-297nm的眼、面、手部位辐照度分别为1.5μW/cm2、1.3μW/cm2、1.2μW/cm2,眼、面、手部位分别超标4.8倍、4.0倍和3.6倍;模拟器甲控制位UV-297 nm的辐照度眼部为0.6μW/cm2,超标1.3倍,面部为0.3μW/cm2,略微超标0.02倍;其余检测结果均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使用防护用品后工作地点紫外辐射强度检测结果合格。试验员使用防护面屏进行试验时,接触紫外辐射的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师协会(ACG IH)标准中对有代表性的波长分别给出了TLV及相对光谱有效值,并对未防护的眼睛给出了对长波紫外线未加权的接触限值。我国现行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目前无长波紫外辐射卫生标准限值的情况下,建议参考采用美国ACG IH标准。 更多还原 |
关键词: 紫外辐射 职业接触限值 职业病危害评价 |
中图分类号: R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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