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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有毒物质职业接触行动水平的探讨
吕琳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摘 要
:
<正>长期以来,我国职业卫生实践中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管理一直是在"有"和"无"的界定水平上。卫生部2002年颁布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中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对"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 更多还原
关键词
:
行动水平
职业接触
职业卫生
中图分类号
:
R135
文献标识码
:
基金项目:
Abstract
:
Keywords
: